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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查取证: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分居其间的工资算作共同财产吗

在进行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如果夫妻处在分居期内,那么在此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严谨的法律规定来看,分居只是意味着夫妻没有居住在同一场所,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在此阶段,仍可以认定两人处于婚姻存续状态,这样一来,他们在此期间获取到的包括收入在内的财产,原则上就应被视为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都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以及奖金;

(2)生产与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予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属于此列;

(5)其他应当归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这些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前男方转移财产犯法吗

在离婚尚未生效之前,任何一方转移共有财产均不受法律约束。

然而,若在离婚进程中,有任何一方试图将共同财产进行隐匿、迁移、出售、毁灭或浪费,又或是制作虚假的共同债务来非法侵占他方合法权益,那么在最终的财产分割环节上,此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司法机构对此方作适当减少其应得分配的财产,乃至彻底取消其获取任何份额的权利。

至于那些离婚事宜早已尘埃落定而其后却又发现存在以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当事人亦可依照相关法规,提出再次财产分割的合理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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